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借據和借據、收據的法律意義

借據和借據、收據的法律意義

借據和欠條的法律意義

法律分析:

白條在法庭訴訟中最有效,其次是借條。欠條持有人持欠條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對方壹般很難通過欠條本身否認雙方之間存在借貸的事實。借款人不需要證明借款事實,法院可以直接判決。正式收據又稱收據,無論收到的是錢還是貨,都可以開具,可以用來證明支付錢或貨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六十八條規定,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 上一篇:汽車被偷了。報警能拿回來嗎?
  • 下一篇:青島市關於調整養老金發放時間的通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