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區社區矯正試點工作中,青少年所占比例並不大。考慮到青少年接受社區矯正的前提條件大同小異,本文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探討如何做好青少年社區矯正工作。通過對實例的詳細分析,從特殊性中發現壹般性,有助於為今後的未成年人矯治工作提供參考。
社區矯正對象基本情況:蔡,男,1989年4月7日出生,漢族,高中學歷,現就讀於廈門市交通職業中專。2004年6月22日下午,10,蔡、王、石、謝毆打學生,搶走6820手機壹部(價值人民幣2377元)及學生黃10元。2004年6月365438+10月被公安機關抓獲。被思明區人民法院認定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百元。同時,* * *返還被害人黃人民幣10元、被害人人民幣23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