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學習法律常識是依法自律的需要;
第二,學習法律知識是依法辦事的需要;
?第三,學習法律知識是為了依法維護自己的配合?合法權益的需要
?第四,學習法律知識是承擔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歷史任務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等罪的。
“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予以管教;必要時也可由政府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