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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派出所輕傷要多久才能出來?

派出所處理輕傷的時限壹般在30天以內。自受理案件之日起,派出所壹般需要在30日內辦理治安案件;但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壹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9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壹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

為了查清案情,鑒定的期限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壹百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第壹百零壹條

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人民警察應當向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出示工作證件,並填寫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如果有被侵權人,將向被侵權人抄送壹份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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