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年間,康熙會殿仿照明會殿。後來又在雍正、乾隆、嘉慶、光緒四朝修訂。《清會典》是壹部以行政法為主要內容的法典,記載了清朝開國至光緒年間有關內閣、六部、醫院、寺廟、政府、監獄的職責、事例和活動原則,是研究清朝法規制度的基本史料。
適用於少數民族地區的法律有回族法、番法、蒙族法、苗族法、西寧番子犯罪條例等。《西寧番子刑條例》又稱番子條款,制定於雍正十壹年,是適用於寧夏、青海、甘肅少數民族的法律。《條例》規定的大量罰牛、罰馬贖罪和讓當事人“發誓”,顯示了神判極大的掠奪性和宗教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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