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條。下列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員工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1清明節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第三條:4月3日至5日放假,放假***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