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妳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當事人必須履行生效的調解書,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執行由執行機關執行。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人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制作執行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執行機構。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第九十七條人民法院調解可以由審判員壹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當場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時,可以采用簡易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