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是以保障權利和職能的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的履行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是實體法正確實施的保障。審判活動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綜合運用。
所謂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律監督主體在行使行政職能、接受行政法律監督過程中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各種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由行政組織法、行政行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監督法和行政救濟法組成。其重點是控制和規範行政權力,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