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修律館:負責修律的專門機構。1902年,沈家本和吳被任命為修律大臣。1092正式開通。
大清現行刑法是1910年5月5日頒布的壹部過渡性法典,是在大清法律的基礎上進行部分調整和刪減而成的。主要變化是民事條款不再受懲罰。刪除淩遲、斬首、屠體、紋身等酷刑。
大清新刑法
《大清民法草案》
商業立法,
理性與法律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