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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可以作為證據嗎?

法律分析:是的。首先,情境描述的概念。案件說明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偵查機關以辦案單位和辦案人員的雙重名義出具的具有證明或說明作用的書面材料的總稱。因此,情況說明在刑事訴訟法中占有壹席之地,它被列為“其他證據”。其是否具有證據能力,取決於其是否符合證據的壹般屬性,即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第四部分詳細討論了如何進行交叉詢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1)物證;②書證;⑶證人的證詞;(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和實驗記錄;(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核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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