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男女之間的戀愛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戀愛是自由的。任何壹方都可以提出分手。不戀愛賠償精神損失沒有法律依據。因此,無論哪壹方提出分手,另壹方都不能以“青春損失”或“不忠”為由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律只會保護合法的結婚和同居,而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不受法律保護。法院能受理的只是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壹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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