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規則自法案公布後180日起生效,法案生效後的訴訟、案件和程序適用本規則。這些規則也適用於該法生效後未決的訴訟、案件和隨後審判的程序,只有在適用該法中的規則會導致不適當或不公平的結果時,才應適用先前的證據規則。
(上面這段話的大意是,證據規則的時效是生效後發生的,生效後仍在審理的案件和程序,但後壹種情況有例外,不能有不適當或不公平的情況。不知道我上面的翻譯有沒有把這個意思表達清楚,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