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如果公司的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現在這種情況屬於重大變化,工作地點發生變動),公司應當首先為員工提供交通工具或者支付交通費,還應當在遠處提供宿舍。這種情況下,如果員工仍不願意到新的地方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存在違約責任,但公司應當按照工作年限每年支付員工壹個月的工資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