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聯系:強制性規定與法律規避的聯系在於,它們在法律選擇的結果上是相同的:都適用法院地國或第三國的法律。
2.區別:與法律規避制度相比,強制性規則適用制度可以在更廣的範圍內達到維護公共秩序的目的。強制性規則的範圍很窄,不能完全解決法律規避制度所能解決的問題。總的來說,與法定規避禁止制度相比,直接適用強制性條文是我國維護強制性條文效力的壹種更為積極有效的制度,可以替代法定規避禁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