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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個法律常識,國務院令和部令(交通或公安或聯合行文)誰的法律效力更大?

1.如果沒有其他特殊規定,當然要用這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高於條例,危險條例屬於部門規章。有法律、行政法規的,不能適用該規定。

2.有相應法律的,先適用法律法規。法律法規不完備,允許適用法規的,可以引用法規。要看行政法規中是否有允許適用規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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