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無因民事法律行為:行為的原因與行為分離,即使原因不存在,其法律行為仍可成立為有效的法律行為。如《票據法》中,出票人A簽發票據,交給B支付貨款,即使B未交付給A或交付不完全,持有票據的B仍可取得票據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