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法律工作者大多是事業單位和國企的工作人員。因為他們懂壹些法律,國務院的壹張紙在1984幸存至今。他們壹般活躍在鄉鎮和縣,但往往跨省辦公,擠占了律師的就業市場。而且有些鄉鎮、縣的法律工作者,因為在小地方幫別人打官司多年,就被稱為獨霸城市,以為自己是老大,素質極高。
別的不說,我自己的舅舅是法律工作者,最感受到這裏的味道。
所以我們支持取締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