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視聽節目、出版、文化產品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