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學院校(系)、法學研究單位從事教學、研究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兼職從事律師職業:
(壹)具有律師或者法律職業資格;
(二)單位允許兼職律師;
(3)在律師事務所執業1年;
(四)品行良好;
(五)符合律師執業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