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要求NPC常務委員會進行法律解釋。法律解釋草案表決稿由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由常務委員會公布。NPC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因此...法律委員會的答復不是法律解釋。
此外,《立法法》還規定,NPC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可以研究和回答關於特定問題的法律詢問,並報常務委員會備案。可見,法律委員會的答復只能算是對某壹問題的答復。
補充:
法律委員會的答復是對具體問題的答復,可以作為法院判決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