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案件時,根據事實適用法律。這裏的事實不是真相,而是可以用證據證明的法律事實。借據是借款人出具債權憑證,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借款已經交付的事實。所以不要隨意在白紙上簽字蓋章,不要不顧事實給別人開借條,否則會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