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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1871年的德國,最高司法權屬於哪個部門?謝謝~~

1871年,德意誌帝國頒布《德意誌帝國憲法》,規定帝國實行聯邦制和君主立憲制。(美國系統)

A.帝國是壹個“永久聯邦”。b .普魯士國王是聯邦世襲總統,享有“德意誌皇帝”稱號,統率軍政法大權。首相主持帝國政府,只對皇帝負責,不對議會負責。d .聯邦議會和帝國議會是立法機構,行使立法權。

根據憲法,天皇掌握國家權力,是國家元首和軍事統帥,有權任免官員,召集和解散議會,決定外交政策。首相主持內閣工作,由天皇任命而非選舉產生。任期由天皇決定,他只對天皇負責。議會是立法機構,德國議會由聯邦議會和帝國議會組成。聯邦議會的權力大於帝國議會,帝國議會通過的法案必須得到天皇和聯邦議會的批準。

因此,天皇擁有最高司法權。

天皇掌握著軍事、政治和外交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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