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仲裁規則的壹般規定,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請求仲裁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撤銷仲裁裁決並宣布其無效。
沒有仲裁協議或依據無效(過期)仲裁協議作出的裁決;
仲裁員因行為不當或越權做出的裁決;
基於偽造證據的裁決;
或者決定的事項是根據仲裁地法律不能提交仲裁的決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