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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加蓋人事印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需要蓋公司的公章嗎?

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加蓋人事印章具有法律效力,無需加蓋公司公章。

壹般加蓋公司人事章,具有法律效力。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必須錄入離職員工的檔案,離職員工也可以持此到社保中心申請失業救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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