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制定,要看法律法規是否授權,法律法規的性質和內容,法律法規在地方的實施情況。比如刑法中,故意殺人罪的定罪量刑規則非常明確,地方層面不需要(事實上也不允許)做補充說明;但關於盜竊罪,各地設立的犯罪數額是由各地法院根據各自轄區的經濟狀況等客觀因素確定的。
此外,下級政府部門制定的規章壹般不能與同級人大和上級政府部門制定的法規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