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的霍布斯定理是指國家可以通過建立法律結構,使私人協議難以達成,造成的損失最小。
其內涵是:因為人們普遍意識到,如果我們互相爭鬥,我們將兩敗俱傷,但在保護財產方面可能存在規模經濟,因此需要組成壹個政府來承認和履行各方的財產權,以進行談判——並達成“社會契約”。消除合作障礙談判的壹個不爭的結論是,談判者的權利越清晰,他們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而談判者的權利越模糊,他們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小。在這方面,只有國家有權力公開各方信息,並能有效監督和控制各方談判和協議執行。簡而言之,因為用壹個機構建立壹個大規模的軍事系統來保護財產權和社會發展比建立許多小規模的私人軍事系統更有效率,所以用國家公共救濟取代私人救濟可以帶來更多的規模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