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警察幾乎認不出他們的生活和他們看的電視節目有什麽相似之處——不管他們是否及時回家。當然有相似之處,但警方認為並不算多。第壹個區別是對警察現實生活的規避。他接受的大部分訓練是刑法。他必須確切知道什麽行為是犯罪,什麽證據可以用來證明他們在法庭上。他必須像專業律師壹樣了解法律,更重要的是,他會在他的腳下,在黑暗和雨中,沿著壹條狹窄的街道追趕他想與之交談的人。他的壹些時間花在與衣著暴露的女性聊天或與絕望的罪犯進行戲劇性的對抗上。他的大部分工作和生活都是以成千上萬的悲傷文字的形式度過的,那些有罪的——或者不有罪的——愚蠢的和輕罪的不重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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