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公安機關根據指紋和血樣,按照公安部的相關要求,對涉案人員和重點嫌疑人進行信息采集。並不是只有犯罪分子才會收藏,只要是有嫌疑的,與案件沒有直接關系的。現在二代身份證也要求采集指紋,目的是建立全國個人信息系統。協助調查提取指紋、血樣後,不受行政處罰的,不會留下犯罪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要求傳喚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接受調查。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進行傳喚。人民警察對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出示工作證件後,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公安機關應當告知被傳喚人傳喚的理由和依據。對拒絕接受傳喚或者無正當理由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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