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工作本身的性質,律師和輔導員有兩個明顯的區別:
第壹,律師更註重思維和邏輯,強調理性思考和嚴密的邏輯論證;心理咨詢師雖然也需要理性思考,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但更註重感性思維,情感能力和給別人帶來溫暖和希望的熱情和愛。
其次,律師的工作是處在壹個充滿沖突和對立的環境中,需要情緒穩定和超強的情緒控制能力,需要能夠抗壓和主動爭取的精神;心理咨詢師,在相對和諧溫馨的環境中,講究合作互助,比打架對抗更容易贏得理解和尊重。
但它們也有相似之處,比如都需要敏捷的思維能力、溝通能力和強大的情商,因為都是與人打交道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