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六條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檢查,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開展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檢查等工作,不得收取費用,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利益;不得利用職務為用戶、施工單位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設施施工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