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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北京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侵占他人財物6萬元以上的,屬於侵占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侵占他人財物100萬元以上的,屬於侵占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法律依據

刑法第271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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