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
沒有人能從他的非法行為中獲益。任何人都不應該從自己的錯誤中獲益。人們不應該從自己的不公正中獲益。
法院不得對未向其上訴的事項采取任何行動。法院不能主動找案子。民不舉官不究。
當事人把事實交給法官,法官把法律交給當事人。
6.哪裏證明哪裏輸。誰主張誰舉證,而不是誰否定誰舉證;因為事物的常識決定了否定的不容易證明。法律上沒有事實,只有證據。
7對事實的無知可以作為借口,但對法律的無知不能作為(有罪)的借口。
法官不得因為沒有法律而拒絕判決。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國王,除了法律沒有老板。
10舉證責任是訴訟的中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