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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壹個經濟與法律問題的答案,案例分析

A公司與眉佳公司之間的合同關系不成立。丁公司與公司之間的合同關系成立。

眉佳裝修公司的信是要約邀請,四家公司都回復眉佳公司,說有現貨,告訴他們價格是要約。公司對丁公司的進貨請求是壹種承諾。

眉佳裝飾公司的信是要約邀請,不是要約。甲公司將期間解釋為要約,並以實際行動承諾,損失自行承擔。

公司要求丁公司準備貨物是壹種承諾,合同已經成立,但並沒有要求丁公司立即交付貨物。因此,A公司有權只支付1.5萬板的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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