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是民主選舉產生的壹種公務員(領導職務)。任期屆滿未連任,或在任期內辭職、被免職或解聘的,其職務終止。
聘任制是指通過公開考試和考核的方式選拔公務員。需要經過報名、資格初審、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公示、聘用等選拔環節。,並被任命為某政府部門的公務員(普通公務員)。
公務員領導職務有三種形式,即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條規定,公務員領導職務實行聘任制、任命制、聘任制。公務員實行聘任制、聘任制。領導成員按照國家規定實行任期制。
第四十壹條當選的公務員,選舉結果壹經生效,即行當選;任期屆滿未連任或者辭職、被免職或者在任期內被辭退的,其職務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