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單的本質是壹種虛假交易行為,是指用戶通過構造或隱瞞交易事實,規避或惡意利用信用記錄規則,幹擾或擾亂信用記錄秩序,損害購買者權益,獲取某些虛假商品銷售、店鋪評級、信用積分等不當利益的行為。
虛假交易,侵犯消費者知情權,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
廣告經營者明知是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