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退款壹般在壹個月內收到。被執行人應當自收到財政部門的執行資金收訖通知之日起30日內,完成執行資金的會計核算、執行費用的結算,並通知申請執行人領取和發放執行資金。
法律客觀性: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調解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執行申請執行的,被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市執行款物管理規定》第十條自收到財政部門執行款收訖通知之日起30日內,完成執行款的核算、執行費用的結算,並通知申請執行人領取和發放執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