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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考試卷壹、卷二、卷三、卷四有什麽區別?

現在叫司法(資格)考試,不叫律師考試。

第壹篇主要考察法理學、憲法學、法制史、“三國”(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和經濟法(如消法、產品質量法、招投標法、銀行法、證券法等)。).近年來,我們不得不檢驗社會主義法治的概念。

試卷二,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

試卷三,民商法。

前三卷是客觀題,包括單項選擇、多項選擇和不定項選擇。

第四卷是主觀題,主要是案例題,包括主要法律,但刑法和民商事還是大頭。之前也參加過寫作和討論法律文書的考試。題目壹般來源於法學理論和行政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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