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出生國籍制度的法律基礎是國籍法。
任何在加拿大出生的人都是加拿大公民,即無論父母的國籍如何,加拿大政府都承認孩子是加拿大人,這也是大家來加拿大生孩子的法律依據。根據1977法案第3(1)(a)款,任何在1977年2月5日或之後出生在加拿大的人在出生時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
但由於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孩子出生後回國可以用戶口上學。但是加拿大政府承認孩子的加拿大國籍,所以孩子到了18歲可以選擇壹個國籍,放棄另壹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