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國法律規定“任何在美國領土上出生的人都被認為是美國人”,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生在地上”政策。所以只要寶寶出生在美國,落地就有美國國籍,還可以享受美國公民的福利待遇。
2.美國公民身份的法規是:1868年7月9日通過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四修正案。第壹段寫道:“任何出生或歸化合眾國並受其管轄的人,都是合眾國及其所居住州的公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執行任何削弱美國公民權利或豁免權的法律。”這也成為在美國出生的孩子獲得“出生公民權”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