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1,權利義務對等是權責壹致的原則,即壹個組織中管理者的權力應該與其職責相適應。
2.《民法典》中有相關規定。
3、管理者擁有的權力和責任應該是對等的。所謂“對等”,就是相互約定,不履行職責就不能有權力,也不能隨便要求管理者擅自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