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法》第233條,物權受到侵害,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條對物權的歸屬和內容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