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裏,但最低時速不得低於60公裏。摩托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不能超過80公裏。在高速公路上,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時速不低於100公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條根據道路狀況和交通需要,道路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分車道行駛。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三十七條設有專用車道的道路,在專用車道內,只準指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
第三十八條車輛和行人應當遵守交通信號;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的,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在安全暢通的原則下保證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