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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法律主觀性:

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不壹定會導致判刑。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後,由負責偵查的公安機關先行偵查,不構成犯罪的,撤銷案件;認為構成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認為不構成犯罪的,退回偵查機關,解除相應的強制措施;如果認為構成犯罪,就起訴到法院,由法院決定是否構成犯罪,是否判刑。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第二百條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根據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經過評議,作出如下判決: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三)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因證據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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