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第壹條為了發展體育事業,增強人民體質,提高體育運動水平,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發展體育事業,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提高全民族體質。體育工作以全民健身活動為基礎,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促進各類體育運動協調發展。
第三條國家堅持體育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體育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國家推進體育管理體制改革。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興辦和支持體育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