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險金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保險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壹)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指定不明,無法確定;
《繼承法》第十條: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順序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