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積極參加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依法行使代表職權。第二,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在我們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三、與原選區選民或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四、接受原選區或原選舉單位選民的監督,回答他們關於代表工作和活動的問題;五、協助同級人民政府推進工作。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九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有適當數量的代表。NPC常務委員會主持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代表的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