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人民* *和中國人民投票解決方案》
第十三條人民調解員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和人民調解委員會指定的人員擔任。
第十六條人民調解員從事調解工作,應當給予適當的誤工補貼;對因調解工作致殘且生活困難的人員,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必要的醫療和生活救助;在人民調解崗位上犧牲的人民調解員的配偶、子女,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撫恤和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