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2、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3.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理和兩審終審制度。
基本制度是:
1.公開審判制度;
2.兩審終審制;
3.公審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或者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支付義務的申請沒有根據的,人民法院將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