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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解除凍結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1,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

2.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3.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不能拍賣、變賣,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不同意接受清償債務的,不能對該財產采取其他執行措施。

4.被執行人提供擔保,申請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或者凍結的。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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