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管理辦法》
第二條訴訟檔案是國家重要的專門檔案之壹,是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真實記錄,是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歷史記錄,是人民法院開展審判工作的重要依據和必要條件。
第三條人民法院審判部門負責訴訟文書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第四條人民法院檔案機構負責監督和指導法院各審判部門訴訟文書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以及訴訟檔案的接收、保管、提供和利用。